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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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象山,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中段,宁波市的东南部,在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。其地理位置北临象山港,与鄞州区、奉化市隔港相望;东北遥对舟山市普陀区的六横岛和宁波市北仑区的梅山岛;东濒大目洋;南接猫头洋,隔三门湾与台州市的三门县相峙;西连宁海县,象山半岛自宁海县紫溪、梅林至一市东延入海。象山处于象山半岛的东部,由象山半岛东部本土和沿海600多个岛礁组成,具有“二面环海,一线穿陆”的理特征。象山是名副其实的半岛县。海洋旅游业异军突起。海洋旅游资源丰富,植被葱郁、空气清新,海鲜美味,是浙江省海洋旅游业四大板块之一,是华东地区发展海洋旅游业的最佳地区之一。1997年以来,象山旅游业从无到有,蓬勃发展。目前,全县初步形成了“一带、三区、十大产品”(百里黄金海岸旅游带和松兰山休闲度假区、石浦港渔文化旅游区、大塘港生态观光旅游区)的大旅游发展格局,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。